2021广州异地就医常见问题汇总

 常见问题    |      2022-12-25

  在办理地就医备案过程中,小伙伴们肯定存在很多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1、问:之前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住院前是否需要再次办理其他手续,才能享受直接结算待遇?

  答:参保人员如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有效期内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即可在备案所在地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仅能享受异地住院(含与当次住院同一诊疗过程的住院前抢救发生的门诊)及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对于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则广州市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参保人以其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其中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具有医保功能的社保卡╱医保卡)到对应的制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提现手续(具体业务办理网点地址可咨询对应制卡银行)。如遇到问题,可向我市各医保分中心咨询、反映。

  答:异地就医待遇生效后,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仍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不再继续享受市内住院、门特待遇,于办结次月起不再享受市内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5、问: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回广州市医保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答:已经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临时回广州市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院观察或急诊住院,可通过就诊的医疗机构联系广州市医保分中心为其办理相关待遇开通手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广州市医保直接记账结算。其他医疗费用广州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答: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取消备案后,当天即可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住院、门特费用。次月起,可在广州市内选定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答:已办理了异地门特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门特有效期到期后,可在就医地符合条件的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异地转诊人员需在接诊的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完善相应检查并再次确诊后,向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门特待遇续期手续。

  所需要的资料为: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填写的《门特证明书》、病历资料、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原件。

  注:异地门特待遇续期业务开展网上预受理。相关人员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资料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门特待遇即可生效,在此之后发生的相关门特费用可予以报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可获取广州异地就医办理入口+办理流程、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备案记录查询入口。

  职工医保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原则上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结算,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

  广州医保相关信息可通过网页、小程序、电话查询,也可以到窗口现场查询。现场查询渠道包括医保服务银行网点、医保服务银行网点多媒体自助终端等。

  长期异地就医应事先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转诊、临时异地就医应事先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异地急诊住院的参保人,也可在出院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以便直接结算相关住院医疗费。

  广州职工医保可以通过公司进行缴费缴纳,城乡医保每年交一次,可以通过网上或者街镇服务中心进行缴纳。

  广州医疗保险缴费上限36072元,下限7214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12024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2024元。

  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为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上限为36072元,缴费基数下限为7214元。

  【导语】:在办理地就医备案过程中,小伙伴们肯定存在很多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1、问:之前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住院前是否需要再次办理其他手续,才能享受直接结算待遇?

  答:参保人员如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有效期内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即可在备案所在地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仅能享受异地住院(含与当次住院同一诊疗过程的住院前抢救发生的门诊)及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对于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则广州市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参保人以其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其中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具有医保功能的社保卡╱医保卡)到对应的制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提现手续(具体业务办理网点地址可咨询对应制卡银行)。如遇到问题,可向我市各医保分中心咨询、反映。

  答:异地就医待遇生效后,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仍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特、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不再继续享受市内住院、门特待遇,于办结次月起不再享受市内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5、问: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回广州市医保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答:已经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临时回广州市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院观察或急诊住院,可通过就诊的医疗机构联系广州市医保分中心为其办理相关待遇开通手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广州市医保直接记账结算。其他医疗费用广州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答: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取消备案后,当天即可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住院、门特费用。次月起,可在广州市内选定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答:已办理了异地门特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门特有效期到期后,可在就医地符合条件的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异地转诊人员需在接诊的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完善相应检查并再次确诊后,向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门特待遇续期手续。

  所需要的资料为: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填写的《门特证明书》、病历资料、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原件。

  注:异地门特待遇续期业务开展网上预受理。相关人员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资料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门特待遇即可生效,在此之后发生的相关门特费用可予以报销。